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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高聪林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

 

来源: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24 11:58:00 分享 阅读: 字号:

       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区白鸟湖片区临港工业产业园项目一期(2#、3#块地)工程施工单位,未履行建设工程开复工管理程序,在未取得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达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意复工的情况下,擅自施工。2021年4月7日18时51分,在2#厂房施工现场,消防预埋施工人员后某某在2楼做消防预埋管线时,失足从2楼弱电井口跌落至1楼地面,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5月2日,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安全监督时发现乌鲁木齐亚欧国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工地存在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5月3日7时30分,该工地在未彻底整改的情况下,未向社区报备、未进行岗前培训及班前教育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张某在工地9号楼5楼的顶板处绑扎钢筋,张某作业至7时50分许从5楼楼顶坠落至5楼地面,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亡人事故,除死者本人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护意识薄弱,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岗前安全培训不重视等原因外,区建设局作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力、工作开展不深不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足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高聪林同志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9月,高聪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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