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区县纪委监委 >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 审查调查 > 正文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雷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24 11:42:00 分享 阅读: 字号:

       经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区委批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纪委监委对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雷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雷宇身为中共党员、人民法官,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知法犯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长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合计200万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同意,决定给予雷宇开除党籍和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中共乌鲁木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27号市人大政协纪委联合办公楼

举报电话:12388  举报邮箱: https://xinjiang.12388.gov.cn/wlmq/

新ICP备12000763号-1      新公网安备65010502000587号      [ 网站总计访问 0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