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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完成反馈

 

来源: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3-02 20:57:33 分享 阅读: 字号: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月22日至2月28日,十二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完成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发展局)、市招商服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政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家单位和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安保(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的反馈。
      反馈指出,自上届巡察以来,各单位党委(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在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主责主业推动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有的政治理论学习重形式轻实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压实;有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用心用力不够,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有短板;有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力;有的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未压实,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有的落实巡察、审计等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未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存在边改边犯的问题。
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要提高站位抓整改,认识到抓好巡察整改事关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体现政治态度和政治担当,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要压实责任抓整改,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同志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要聚焦问题抓整改,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分类研究对症下药,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要举一反三抓整改,坚持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
      反馈强调,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的若干措施,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建立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方式,推动提升整改质效。
市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市纪委监委等有关方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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