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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10-31 21:47:20 分享 阅读: 字号:

近期,天山区纪委监委查处了部分基层工作人员纪律意识淡漠、工作作风漂浮等违纪违法案件,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大湾片区花儿沟社区职业化工作者热某违规发放高龄津贴的问题。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热某作为社区高龄专干,未按照高龄津贴发放要求每季度对辖区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核查,致使天山区民政局向已故高龄老人谭某违规发放5个季度的津贴,共计2175元。2021年8月20日,热某受到记过处分。
       2.延安路片区中湾街北社区职业化工作者努某核查低保申请人情况不彻底的问题。2017年10月,努某为米某1户3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该户系超生家庭且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申请低保金要求,2019年11月经审批停发。2018年5月,努某为吾某1户4人申请最低生活保证金,该户非本辖区户籍,不符合申请低保金要求,2018年11月经审批停发。2户7人共计违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47万元。2021年7月27日,努某受到记过处分。
      3.大小西门片区人民路社区职业化工作者罗某违规发放哺育工程奶的问题。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罗某作为包户工作人员,违规为已于2020年9月入学的辖区儿童王某多发放哺育工程奶9个月18天,共计29箱牛奶。2021年9月12日,罗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东泉路片区天府社区干部何某在上级检查时不如实报告的问题。2021年6月24日,市委第五调研组到社区对“铁公机三推”人员名单落地核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向何某核查其所包的1户人员。何某未如实汇报该户只有1人居住、3人已离开辖区的情况,并趁调研组不注意从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中将已离开3人的基本信息删除,被调研组工作人员当场发现。2021年9月15日,何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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