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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10-31 21:21:18 分享 阅读: 字号:

       今年以来,天山区纪委监委按照区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始终坚持一手抓反分裂斗争、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惩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问题。为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天山区纪委监委将近期市纪委及区纪委本级查处的涉嫌严重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贪婪成性,丧失理想信念
 
       1、天山区二道桥片区原党工委书记葛某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至2020年,葛某收受四名管理对象所送礼品、购物卡共计9.3万元;
       违反组织纪律:在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时,向组织隐瞒其婚姻真实情况;违反廉洁纪律,2005至2012年葛某收受冯某等6名管理服务对象在节日期间所送购物卡共计5.88万元。2015年,葛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配偶使用虚假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件情况下,仍违规为其审批开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直至2020年共从中牟利41万元;
       违反工作纪律:葛某身为天山区二桥片区党工委书记、二道桥片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思想麻痹松懈,工作作风漂浮,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对三级疫情防控督导组反馈的问题重部署轻落实,致使多项问题整改不到位。葛某对以上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违反生活纪律:2017年至2020年,葛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1月至2020年8月,葛某担任天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卫生局局长、解放北路管委会主任、二道桥片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某等46名私营业主及1名下属在企业经营、工作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好处费共计202.5万余元,其中十八大以后收受181.8万余元。
       2021年6月,葛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思想麻痹,追求享乐奢靡
 
       2、胜利路片区管委会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原干部丁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吸食冰毒。2021年3月31日,丁某与朋友在家中以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4月3日,丁某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三工派出所传唤,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4月13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对丁某作出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2021年7月,丁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滥用职权,工作敷衍应付
 
       3南草滩片区翠青社区原书记朱某因个人恩怨,公然撕毁班子成员入党材料的问题。2020年4月13日,朱某在召开班子会议时,因对社区副主任不愿参加社区集体聚会饮酒活动不满,将其进入发展对象阶段的入党材料当众撕毁,造成恶劣影响。朱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1年4月,朱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4大巴扎片区双庆巷社区转聘工作人员阿某作风漂浮,入户走访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阿某通过在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上注销再录入的方式,消除11户的扫码逾期。
       2021年6月,阿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懒散拖,损害群众利益
 
       5、二道桥片区二道桥社区干部穆某服务群众方式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作风散漫,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09年12月至2019年11月,穆某以居民不配合工作为由,未将在辖区居住五年的居民古某录入社区综合平台,致使该居民处于漏登状态。穆某对待该户居民态度恶劣,无故拒绝给其开具居住证明,未将该户录入门禁系统、也未拉入居民微信群,致使古某一家无法自行进入小区、接收社区各项通知,造成生活不便。另外,穆某任二道桥社区包户干部期间,还存在逾期未入户、流动人口漏登、哺育工程牛奶的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021年6月,穆某受到撤职处分,降为十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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