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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磨沟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水磨沟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03-07 10:25:00 分享 阅读: 字号:

关于印发《水磨沟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区纪委监委各室、区委巡察办、派驻(派出)机构及片区纪工委、监察办:
为进一步提升水磨沟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工作质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区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三级纪委全会精神,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区纪委监委部署要求,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水平,及时准确反映纪检监察工作新思路新情况新动态,更好地推动科学决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量质并举、质量优先。
三、报送类别及重点
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要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重点编报、挖掘综合调研、反映建议、监督执纪、案件分析、社情舆论等方面的信息,围绕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亮点”和群众关注的“焦点”确定信息报送主题,加大综合性、分析性、调研性、问题性文字及图片信息报送力度。同时,根据上级纪委监委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进行约稿。
四、考核对象
区纪委监委各室、区委巡察办、派驻(派出)机构及片区纪工委、监察办。
五、考核时间
2020年3月7日—12月31日
六、考核办法
区纪委监委各室、区委巡察办、派驻(派出)机构及片区纪工委、监察办每周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上报信息需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各单位上报的信息(含约稿)每篇计1分,被区纪委监委及区级各类媒体采用的每篇计5分,被市纪委监委及市级各类媒体(《乌鲁木齐晚报》、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乌鲁木齐新闻》、“乌鲁木齐零距离”微信公众号、红山网)采用的每篇计10分,被自治区纪委监委及自治区级各类媒体(《新疆日报》、新疆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新广早新闻》电台栏目、《今日新疆》杂志、天山网、“最后一公里”微信公众号)采用的每篇计15分,被中央纪委监委及中央级各类媒体(《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新华网)采用的每篇计20分。如稿件在不同媒体采用的可进行累计加分。
七、定期通报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每月对信息采用情况通报1次,通报内容为每月信息采用及汇总得分情况,对于连续3个月没有按要求完成信息任务或者连续3个月信息排名垫底的,将严肃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八、考核结果和运用
1. 将纪检监察外宣工作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纪检监察宣传工作定量定性考核指标,依据纪检监察外宣工作实际得分进行考核。
2. 对发生新闻宣传报道事故或报送信息涉嫌抄袭、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瞒报、迟报的单位,造成后果的,根据实际情形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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