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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2-14 18:08:00 分享 阅读: 字号:

       日前,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2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这2起典型案例是:
 1.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原党支部书记、副院长陈永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2007年10月至2018年6月,陈永德在担任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期间,违反《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公平公正执法,多次干预、阻挠劳动者正常投诉,为部分违规违法用工劳务派遣公司、建筑企业、大型商超等单位出现的劳资纠纷进行袒护,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等16人在公司免受违规用工处罚、违规用工年审、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钱物合计45.1万元。2019年8月,陈永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稽查支队举报投诉受理科原副主任科员李海军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好处费等问题。2018年1月,李海军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李某转包其经营的两家蔬菜直销店。2018年3月,李海军以亲属买房为由向李某索要好处费2万元。此外,李海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李海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副主任科员降为科员。
 上述2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件中,既有在联系服务群众过程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也有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克扣截留、贪污侵占的,这些问题涉及群众生产生活方方面面,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噬群众获得感,与党的初心和使命背道而驰,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精准发力,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强化职能职责,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按照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部署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对在维护群众利益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惩戒态势,以专项整治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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