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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依巴克区委员会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04 22:00:10 分享 阅读: 字号: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31日至6月7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乌鲁木齐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区进行了巡视巡察。7月24日,巡视巡察组向沙依巴克区委反馈了巡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 针对党的领导弱化问题。一是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区委每年不少于3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区委中心组每年安排不少于3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区委常委会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听取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凡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单位发生腐败案件的,一律取消“群众满意好班子”评选资格。继续完善考核办法,加强结果运用,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二是把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作为第一位的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强化措施落实和制度“刚性”执行,有效杜绝作风不实、落实不力的现象发生。三是坚持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分批分类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班子成员开展党建工作培训,选派党建指导员,实地指导基层党组织履职情况,提高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职能力。
       2.针对党的建设缺失问题。一是完善细化区级四套班子领导分片包联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抓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制定出台《沙依巴克区基层党组织书记约谈制度》,加大约谈工作力度,不重视、不想抓、不会抓党建工作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二是选优配强各基层党组织书记,严格执行纪检专兼干配备标准,加强对基层纪检组织的领导管理,实行纪检专兼干任用报备制;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定期向区纪委常委会进行述职述廉。三是集中整治“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员交纳党费不规范、不坚持程序标准发展党员和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等问题,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促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3. 针对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一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领导。印发《区委常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区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明确要求、细化任务,签字背书、压实责任,以刚性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二是准确把握和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注重源头预防。充分发挥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小组作用,建立线索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惩治腐败工作合力。2016年以来,受理信访举报43件,立案14件,1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权利集中、资金密集和监管薄弱等领域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人员执行纪律的监督检查,加大信访初核力度,对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治理,零容忍查处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尺度,有效防止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四是突出纪律审查重点,紧盯违反“六项纪律”行为,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完善执纪审查相关工作制度,严肃查处有案不查、压案不办行为,进一步提高执纪审查质量。
       二、六项纪律方面
       4. 针对政治纪律方面问题。进一步严格请销假管理制度,凡因私出境人员按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对逾期不归者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监管不力,造成干部私自出境的,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5. 针对组织纪律方面问题。一是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沙依巴克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常委会、全委会职责、议事决策和组织原则进行规范。二是认真做好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清理工作。三是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生活制度、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通过制度落实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向组织交出“明白账”,及早发现“小问题”,及时防止“大问题”。健全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的监督举报平台,及时查核群众举报问题。四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市委干部选任“两报告两审核”要求,不断提高干部选任工作水平。按照任用、考察、推荐程序倒查方式,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任职的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带病提拔”。五是大力开展区属机关和社区干部双向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工作,推动干部在区街之间交流轮岗。严格执行《沙依巴克区干部借调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借调人员管理和督查工作,认真落实借调人员领导审批和备案制。六是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成立档案升级达标审核工作小组,加强对各单位档案整改的业务指导,严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关口,档案升级达标工作顺利完成。逐一审核干部档案7511册,其中科级干部1130册。
       6. 针对廉洁纪律方面问题。一是严格监督管理,完善相关权力运行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定期轮岗交流机制。定期排查、主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阶段性评优淘汰制,及时清除不合格的代理机构。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建设工程招标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凡单项合同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施工招标,或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材料招标,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三是对全区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抽调专人对165家预算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强化对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避免出现化整为零等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现象。四是建立土地收储资金巡查制度,开展土地收储资金专项检查,强化土地收储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收储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五是加大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力度,加强对民生改善、结构调整等重要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加强审计业务培训,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有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覆全盖面。
       7. 针对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问题。一是落实市委《关心关爱基层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给予基层一线干部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和帮助,坚持选拔任用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落实社区工作人员纳编制度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遴选制度。严格执行干部轮休调休和短期疗养制度,在不影响维稳任务的情况下,适时倒班轮休。科学合理安排区级督查力量,明确督查范围,避免出现重复督查现象。二是进一步完善安置房建设和购置相关制度,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及时入住。三是将预约服务、错时服务、全程代办等联系群众、为民办事要求制度化、常态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访惠聚”等活动和推进“群众满意好班子”创建活动,与群众结对子,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化解矛盾纠纷。四是按照自治区纪律教育年活动和“三项治理”部署要求,紧盯“四风”、机关干部不作为和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8. 针对文山会海没有彻底转变问题。一是进一步转变文风会风,坚持发短文、开短会,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凡公开发行的文电资料,如无新要求,一律不再转发。二是加强会风会纪督查检查,引导党员干部以良好的会风促进各项会议精神的有效落实。严格履行会议请假手续,未经同意不得安排其他人员替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对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9. 针对“三公”经费监管不到位,存在虚报、瞒报问题。一是健全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长效机制,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对“三公”经费开支规模过大或变动异常的单位实施专项审计。建立“三公”经费巡查抽查制度。二是对基层财务人员“三公”经费管理进行专题培训。三是及时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 针对公款旅游时有发生问题。一是全面清查相关部门外出考察、学习、会议等情况,违规支出费用将全部追缴。二是严格会议、学习、考察等外出审批,坚决制止不符合规定的外出行程,严肃查处擅自调整行程、加入旅游景点等问题。三是修订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四是强化对公务考察、学习培训、会议交流等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的行为,严格审查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凡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1. 针对违规发放补贴问题。一是加大监督审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堵塞漏洞和规范管理。二是加强对财务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三是健全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协作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12. 针对超配超标使用公车,存在“私车公养”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组织专人对165家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开展专项清查,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二是加强对公务用车购置的管理,严格公务车辆购置审批,对无车辆编制和控办手续的一律不予购置,形成公务用车管理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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