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本级纪委监委 > 巡视巡察 > 上级巡视巡察 > 正文

中共水磨沟区委员会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

 

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7-03-23 12:19:00 分享 阅读: 字号: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6年4月11日至5月27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乌鲁木齐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水磨沟区委进行了巡视巡察。7月24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水磨沟区委反馈了巡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针对党的领导弱化问题。一是学习贯彻带头执行《准则》《条例》。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乌鲁木齐市第11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不断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党的领导。2016年以来,区委中心组集中组织学习24次,区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讲党课12场,开展警示教育1次,专题教育活动6场,3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纪律教育年和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对片区管委会(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督导检查12次,明确要求3家单位进行限期整改。二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梳理的749条问题整改情况跟踪问效;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查摆出的100余条“不严不实”问题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集中学习337次、专题研讨217次,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700余场。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参加上级各类学习教育培训和依托区委党校强化培训,培训党组织书记和组织委员760人,培训基层党务工作者1531人,规范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制度,并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针对党的建设缺失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新要求。区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先后5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每半年听取下级党组织负责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坚持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党建工作并接受评议,落实党建责任,各级党组织层层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二是强化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紧紧围绕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要求,着力解决对抓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抓中心议大事能力不强、基层党组织生活不规范等问题,按要求对联合党支部重新设置,已完成16个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

(三)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一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新要求,对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4次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水磨沟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领导班子成员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区委书记与全区16个党(工)委、11个党组签订《党委主体责任履职责任书》,与22个片区管委会(街道)、部门主要领导就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约谈,区委其他班子成员约谈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130余人次。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2名党政主要领导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和通报批评。二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紧紧围绕市纪委和区委决策部署,区纪委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自治区陈全国书记2016年8月29日以来系列讲话精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乌鲁木齐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区委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40余个问题进行现场纠正。严格执纪审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2016年以来,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举报221件,立案13件,对12名党员干部给予了党纪处分。

二、执行六项纪律方面

(一)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等问题。认真组织学习民主集中制理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了《中共水磨沟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坚决纠改并坚持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每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前,要求班子成员围绕议题搞好会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精心准备、充分讨论,确保决策质量,并对会议记录各要素的完整性进行规范。同时加大干部调整交流工作的力度,并出台《水磨沟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62名借调干部进行核实清理;对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治。

(三)针对工程建设违规招标、超预算和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一是加强程序监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出台《水磨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从制度入手杜绝违规招标等问题的发生。二是严控工程预算。严格工程预算审查、过程跟踪和现场督查,避免施工过程中不真实、不合理的工程量、价款变更,严格执行工程支付审批程序,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严肃查纠违规增加工程量和超预算问题。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制定《片区管委会(街道)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坚持 “收支两条线”,及时足额入库应缴非税收入。四是做好监督查处。对全区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收入收缴情况、“小金库”治理情况、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针对有的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彻底,个别干部作风不实、不作为等问题。坚持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党风政风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采取上下联动、明察暗访、媒体监督、受理举报等方式,在全区深入开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不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三个专项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先后开展作风专项督查156次,暗访235次,受理举报25件,查处问题54个,其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个,给予党纪处分1人,批评教育110余人,对3家单位和6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方面

(一)针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成立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区公务用车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统计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针对租用借用车辆问题,确属工作需要正在实际使用的车辆,有关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不属实际工作需要,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迅速清理完毕;纯属借用企业单位车辆的退回原单位。

(二)针对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坚决遵守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的若干规定,坚决纠治津补贴发放存在的问题,巡视巡察指出的所有违规发放费用已全部停发,并研究制定下发《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津补贴管理的通知》,对财政和审计部门在资金拨付严格审核审计上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坚决防止单位变相发放津补贴。强化监督查处,进一步重申和严肃纪律,对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的,将依据财经纪律和党纪党规严肃查处。

(三)针对存在公款旅游、公款购买礼品问题。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坚决查处公款消费等问题,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联合检查、加强明察暗访、加强对节日庆典重要时段时间节点的督查。进一步强化思想教育,防止“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目前已对2名单位主要领导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11名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退回违规费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991-4684609;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温泉西路131号水磨沟区委办公室;电子邮箱:834520335@qq.com

中共水磨沟区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中共乌鲁木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27号市人大政协纪委联合办公楼

举报电话:12388  举报邮箱: https://xinjiang.12388.gov.cn/wlmq/

新ICP备12000763号-1      新公网安备65010502000587号      [ 网站总计访问 0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