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区县纪委监委 > 米东区 > 其他 > 正文

米东区纪委监委考勤、请(休)假管理制度

 

来源: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30 22:56:47 分享 阅读: 字号:

米东区纪委监委考勤、请(休)假管理制度
 
    为规范考勤、请(休)假管理,加强区纪委监委干部组织纪律性,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擅离职守。
(二)各类休假(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因病、因事请假,均应办理书面休假、请假手续。病假三天以上的,需附医院说明。
(三)1天以内(含一天)的休、病、事假,一般干部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办公室报备;2天以上(含2天)的休、病、事假以及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需审批的假期,一般干部需经本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科级干部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科级干部需按《米东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米党组字〔2015〕   号)填写《米东区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组织部,一份留存办公室),写明时间、原因,按请假审批权限、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访惠聚”工作队员参照《米东区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工作组请销假制度》(米党组字〔2015〕   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批。
(四)根据市纪委办公厅《关于严格领导干部外出报批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离开乌鲁木齐,应填写外出报批报备表,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经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同意,市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根据区纪委办公室《关于严格领导干部外出报批纪律的通知》,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区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区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离开乌鲁木齐,应填写外出报批报备表,报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经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同意,区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
各乡镇、片区(街道)纪(工)委书记,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纪检书记(组长)离开乌鲁木齐,应填写外出报批报备表,报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区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未履行报批报备手续擅自外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请(休)假人员应对手头时效性强的工作妥善交待和安排,以保持工作的衔接。
(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办事要向科室领导说明情况和去向,科室领导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
(七)凡发现机关工作人员有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不挂牌上岗等现象的,对其本人予以批评教育。
(八)凡发现机关工作人员有旷工和上班时间玩游戏、利用微机上网娱乐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对当事人在机关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
(九)个人被通报3次以上的,由单位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同时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九)办公室为考勤的主管部门。凡请假人员,由请假人将其请假期限和批复手续交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到处理。
(十)假期后上班第一天上午前必须到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因故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应及时补办手续,需要续假的须本人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中共乌鲁木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27号市人大政协纪委联合办公楼

举报电话:12388  举报邮箱: https://xinjiang.12388.gov.cn/wlmq/

新ICP备12000763号-1      新公网安备65010502000587号      [ 网站总计访问 0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