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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群众身边腐败典型问题

 

来源:“首府学转促”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9-10-18 20:25:56 分享 阅读: 字号:

近日,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对3起群众身边腐败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3起典型问题是:
1.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西路片区管委会河南庄村原村委会主任马江在富民安居工程中索要、收受贿赂,非法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问题。
2012年至2016年,马江利用职务便利,向富民安居工程项目代建方强行索要巨额钱款、高档汽车,强迫交易高价出售车辆,索要、收受钱款共计1421.9443万元;利用管理村务的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333.6629万元;与他人合伙违法建房,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22.5万元。20196月,马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米东区古牧地镇皇渠沿村原村委会主任张金玉侵占集体利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问题。
2013年至2019年,张金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买卖集体土地、虚报面积方式,贪污国家征收补偿款95.88万元;为他人提供帮助,在建房、宅基地出售、工程款报批结算中索取、收受贿赂404.5万元。此外,张金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6月,张金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明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失职渎职问题。
2004年至2019年,李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违章车辆查处、违规建房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要、收受财物130.7万元;对所负责辖区内违规建房等违规违法行为视若无睹,放纵默许他人违法扩建房屋,造成国家征收补偿损失439.2542万元。20197月,李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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