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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指导用好“第一种形态”

 

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26 19:32:39 分享 阅读: 字号:

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指导驻在单位规范化、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

“我们对日常监督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时刻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重、自醒、自警,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该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该纪检监察组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通过组织驻在单位开展知识培训、参加列席驻在单位会议、督促驻在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压紧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运用“第一种形态”效果不打折、动作不走样,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防线。

针对驻在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中存在的把握不精准、运用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该纪检监察组开展纪检监察联络员业务知识培训,采取“授课+讨论+提问”的形式,结合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适用对象、适用情形、实施主体及实际运用等进行细致讲解,夯实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基础。

此外,该纪检监察组利用参加、列席驻在单位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工作联系会议、督导调研等契机,引导并督促驻在单位加强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学习,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

在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方面,该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单位将警示教育纳入主题教育,注重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覆盖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督促驻在单位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的“四书两建议”及时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案件剖析坚持“一案五查”,督促抓好一案一整改,一案一建制。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5场次,共计300余名党员干部。(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 通嘎 时亮 | 责任编辑 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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