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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强化问题反馈 用好巡察成果

 

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10 11:30:45 分享 阅读: 字号:

“本轮常规巡察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较多,接下来你们要对反馈的问题逐条对照检查、落实整改,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行到位。”在对天山区幸福路片区党工委的巡察反馈会上,乌鲁木齐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吴坚就天山区巡察问题整改约谈了天山区委相关责任人。

巡察工作启动以来,乌鲁木齐市委认真贯彻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从问题反馈开始,用好巡察成果。

该市市委巡察机构紧密结合被巡察党组织特点,不断探索巡察反馈模式,从反馈人员组成、反馈机制建立等方面入手,从巡察成果运用第一环节就释放“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强烈信号。

反馈队伍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外,该市纪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全部参加巡察反馈,严肃指出问题,明确被巡察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一把手”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等要求,树立“整改从反馈开始,反馈从问题抓起”的鲜明导向;各区(县)委书记至少出席一家所辖片区党工委的反馈大会并作表态讲话,对长期困扰片区管委会和社区而基层又难以解决的问题,主动认领、高位推动、限期解决。

在向管委会(乡镇)反馈问题时,实行“三反馈”,纪委、组织部出席并当面提整改要求,既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反馈,对落实“一岗双责”作明确要求,也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反馈,压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更提级向区(县)委书记反馈,确保从区、县委层面认领责任、高位整改,推动由点及面系统治理。向市属单位反馈时,除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分管市领导、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反馈,由市领导及相关部门由点及面,高位推动共性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根据巡察成果,乌鲁木齐市委已对18家被巡单位的23名党政主要领导作出免职、降职或调离原岗位等组织处理。前5轮巡察共反馈问题3762个,整改完成率超过95%。

为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对问题集中的被巡察单位,由市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专门约谈党组织书记,督促履行好整改第一责任。明确提出凡是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对重大问题整改态度含糊、搞虚假整改的,责令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列入“回头看”对象,进一步增强了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 时亮 姜晓雪 | 责任编辑 郭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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