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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瞒报绝非小事

 

来源: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8-27 12:42:54 分享 阅读: 字号:

“对自己有利的就填,不利的就不写,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非常后悔自己所做的一切,我对不起党组织的信任与培养……”库尔勒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干部周某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

2017年6月,库尔勒市党委巡察组在该街道巡察时,从周某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发现了端倪,后经详细了解,将问题线索移交至该市纪委监委。

经查:周某个人有关事项存在瞒报、漏报情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周某不仅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还伪造个人学历档案资料,组织观念不强,对党不老实不忠诚,严重违反组织纪律。2017年8月14日,周末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及政务撤职处分(由主任科员降至科员),同时要求周某将违纪学历按照规定纠正。

执纪者说:纸里包不住火,向组织隐瞒实情最终只会玩火自焚。就领导干部而言,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既是监督和约束,也是提醒与保护;能否向党组织如实报告,则是衡量干部是否表里如一的重要标尺。

当下,有少数干部耍“小聪明”,不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个人填报事项“遮遮掩掩”、敷衍了事,企图以此规避组织的监督,表面上看是“小事”,但实际上是无组织无纪律的典型表现,背后往往隐藏着不可告人的问题,这些行为不仅是政治上的失信失德,甚至会成为党员领导干部误入“歧途”的“导火索”。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作为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就是“高压线”,更是“护身符”,党员干部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搞阳奉阴违那一套,把对党忠诚作为终身必修课,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党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库尔勒市纪委监委 冯雪|责任编辑 代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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