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视界 > 正文

光荣在党五十年︱铭记历史 奔向未来

 

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02 11:54:12 分享 阅读: 字号:

 我叫王敬穆,甘肃定西地委党校原书记、校长,194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龄已有70多年。少年时期受的苦,至今记忆犹新。那时财主地多、粮多,而广大人民群众无地、少地,靠打长工、做短工、卖壮丁维持生活。

家住的窑洞,用胡麻杆捆捆当门杠,睡的土炕,连席也没有,盖的破毡,家里用品就是几个吃饭碗、一口锅,担水还得借邻居的桶子。不管大人、还是小孩,冬天都没有穿过棉裤,无霜期都是赤脚片子走路,吃的以洋芋为主,杂粮也吃不饱,逢年过节能吃点白面就很不错了,做饭时连盐都买不起,只能背碱土熬盐吃。从九岁到十四岁,我去给别人放羊,在别人家肚子还能吃饱,但总感到低人一头,老想着穷家,一天把羊赶到能看到自己家的山上,羊吃着草,我掉着泪……旧社会“广大贫苦农民挣扎在死亡线上”,这是真实的写照!

王英才等五位烈士纪念碑.jpg

王英才等5位烈士纪念碑位于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烈士公园

指引我走上革命道路的人是我的伯父,时任甘肃定西黑山地下党支部书记王英才,1948年初,他因叛徒刘木匠出卖,被国民党逮捕,虽被施以酷刑,但毫不屈服,在狱中始终保持着共产党人宁死不屈、不怕牺牲的坚强本色,组织狱友与敌人斗争,最终于同年9月被反动派自卫队长郝占彪杀害……

五烈士纪念碑碑文.jpg

王英才等5位烈士纪念碑碑文

那时我年龄小,家里就让我去多次探望,当看到伯父沉重的脚镣和满身日益增加的伤痕,我不禁落下了眼泪,伯父却淡然一笑,用坚毅的目光看着我。

王敬穆同志的地下党员光荣证.jpg

 

爷爷王敬穆同志的中共地下党员光荣证

伯父牺牲后,我于同年10月加入党组织,继承他的遗志在陇右工委从事地下工作,誓与反动派斗争到底。1949年在我十五岁时便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到陇西,感到地也大了,川也大了,特别是钟鼓楼既高大,又雄伟,当时想:“建它得用多少木头,用什么方法才能建起?”穷山沟的人进了城,开阔了眼界,第一次豆腐不知道叫什么,用什么做的,怎样做出来的;第一次歌唱祖国的歌时,想二郎山多大多高在哪里?第一次听到科长叫我“小鬼”时,以为是骂我,以后才知道是部队中的爱称;第一次听说压面条不可思议,非要跟着看个究竟;第一次领到津贴费一千元(现在一角钱),高兴极了,装在身上,乐在心上;第一次听说领被子时,问几个人一床?当知—人—床时,多高兴啊!想我们家的炕上有一床就好了;第一次看见罗政委吸烟不用火柴,而用打火机时我非常好奇地看了看,问了才知道叫打火机;第一次看到科长桌子放的是马列主义的书,想也可能是研究马方面的问题;第一次大会是,岷县地委行署和军区(当时在陇西)及陇西县委政府召开的一次有数千人参加的大会(我是烈士家庭的代表在台上),我第一次听到陇右地下党斗争中牺牲的先烈的名字及数字,我为那么多的人英勇牺牲难过,想到伯父王英才,被五花大绑,满身枪眼,入土时只能用家里唯一的—张破席倦身而埋的情景,这时我才知道了早认识但不知姓名的地下党主要负责人——万良才,是工委副书记,陇西第一任县委书记兼县长,已是岷县地委的秘书长……

王敬穆同志的全家福.jpg

王敬穆同志家庭合影(右一)

四十八岁转业到甘肃省定西市,先后担任地区司法处副处长、民政处副处长、地委党校书记兼校长。应当说我的青春是在部队这个大学校度过的:无论文化知识、军队技术、理论水平,都是在部队长期学习,党组织培养教育的结果。从穿军装之日开始,就是走向幸福之时,从放牛娃出身的穷孩子,成长为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组织长期培养和个人奋斗的结果。从走进部队的门到离开部队,甚至离部队很久都想部队,热爱部队,留恋部队生活,对部队我有难以表达的感情。

在入党70多年的光荣岁月里,感受最深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压在身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群众自己的国家;解放后,党又率领工人阶级办工厂,使国家有了工业基础;改革开放使国家富了起来、强了起来。今日,老百姓再也不用为吃愁为穿愁,而且中国屹立于世界之林,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取得这些成就首先是我们党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真理;其次,我们党有着坚定的理想信念;第三,是我们党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与人民群众保持着血肉联系。

“感党恩、跟党走”一直是我们家风的核心传承,让我欣慰的是,儿子、孙子都是共产党员。尤其是孙子,也是纪检监察战线的一员,从他小的时候,我就经常给他讲过去的故事,和我的伯父王英才烈士的事迹,希望红色家风世代相传……所幸,孙子得到组织的认可和同志们的肯定,荣获了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成绩只属于过去,并不代表未来。今后的日子里,希望他戒骄戒躁,要更加坚定不移地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坚决同腐败分子做斗争,成为一名合格的党纪国法的守护员,为当地反腐败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 王宫 整理︱责任编辑 崔红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中共乌鲁木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27号市人大政协纪委联合办公楼

举报电话:12388  举报邮箱: https://xinjiang.12388.gov.cn/wlmq/

新ICP备12000763号-1      新公网安备65010502000587号      [ 网站总计访问 0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