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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头屯河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件、人事、编制、档案、保密、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本委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单位综合协调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协调沟通、对外联系、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负责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负责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三)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举报;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电话和网络举报事项等。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四)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核实、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及相关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调查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区案件检查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由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的案件;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和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区纪委监委备案的案件、征求意见的案件和请求复议(复查)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本级党纪政务处分的申诉;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复查、备案、协审等工作。
  
       事业单位
       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安全辅助性工作;承担纪检监察相关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相关人员培训教育服务工作。
       
       派驻机构
       第1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党群):区委办公室(区委机要保密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密码管理局>、区档案局)、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老干部局、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区委党校、区党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女联合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区科学技术协会、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区红十字会、区残疾人联合会20家单位。
     
       第2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经济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粮食局)、区招商服务局、区审计局(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统计局、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新疆软件园管理办公室、新疆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功能园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发展促进办公室、纺织服装商贸中心发展促进办公室15家单位。
       
       第3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社会事务):区科学技术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信访局9家单位。

       第4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教育卫生):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3家单位。

       第5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城市管理):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区园林管理局6家单位。

       第6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政法系统):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公安分局、钢城公安分局、区司法局7家单位。   
派出机构
       
       区直属机关派出纪检监察工委
       负责领导区委直属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审理机关纪委(含设立纪检委员的党总支、党支部)查办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审理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完成区纪委监委、区委直属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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