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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高新区(新市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宣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此外,设有综合保障中心直属事业单位。设有第一纪检监察组、第二纪检监察组、第三纪检监察组、第四纪检监察组、第五纪检监察组、第六纪检监察组、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纪工委7个派驻(派出)机构。设有高新区(新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对外联络、文秘、档案、财务、保密、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审核以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领导批办事项、工作部署及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组织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办法;参与、协调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做好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宣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及所属纪检监察干部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会同组织部门,负责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区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机关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负责做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四气”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做好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指导、协调、监督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做好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照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监察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请看,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纪检监察室:主监督检查联系区属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和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坚守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情况;承办联系区委管理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协调全区政治纪律案件的查办工作;综合协调维护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相关办法措施的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承办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需立案检查)及相关联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检查、督促联系基层纪委监察组织(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完成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线索的审查调查工作;负责做好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指导、检查、督促联系基层纪委监察组织(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负责做好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案件审理室:审理需呈报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审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党组织、部门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审案件等;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做好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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