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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职能部门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对外联络、文秘、档案、财务、保密、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督促检查领导批办事项、工作部署及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巡察机构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组宣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巡察机构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会同组织部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纠正“四风”“四气”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四)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
(五)第一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政治纪律监督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和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片区)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联系单位(片区)党工委、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进行审查调查;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二、事业单位
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三、派驻机构
第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党群部门):区委办公室(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局)、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人民政府任务办公室)、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机要保密局(国家保密局、区密码管理局)、区老干部局、区委党校、区史志办、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科协、区侨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
第二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政府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科学技术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医疗保障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信访局。
第三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政法口部门):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服务局)、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第四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经济口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商务局(粮食局)、区招商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区统计局。
第五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建设口部门):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园林局、区征收办。
第六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教育口部门):区教育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四、派出机构
派出纪检监察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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