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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高新区(新市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0-14 18:17:00 分享 阅读: 字号:

高新区(新市区)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规范财务授权范围、方式和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制度原则

财务工作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管理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二、财务请示制度

(一)一次性开支5000元以内的预算(含5000元),由经办部门(室部、纪检监察组、巡察办,下同)请示,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副主任)(巡察机构由巡察办主任)审批,由办公室(区委巡察机构由巡察办)按规定统一采购或支出;一次性开支5000元以上,由经办部门提请,经区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办公室(区委巡察机构由巡察办)按规定统一采购或支出。

(二)部门人员因公出差,按程序履行出差批准程序,机票由办公室统一按规定购买,住宿、培训费用一律使用个人公务卡支付并提供正规发票,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自行垫付,返回后连同出差审批表(文件)、相关发票等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区委巡察机构由巡察办)按区财政部门规定予以报销。

(三)部门人员外出参加培训、会议及购买相关政策要求物品的,需附相关文件,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批,经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副主任)(区委巡察机构由巡察办主任)签批后,由办公室(区委巡察机构由巡察办)按区财政部门规定予以报销。

(四)分散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时,单项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列入集中购目录范围和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审核报销制度

(一)报销票据须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班子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负责核对,经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副主任)审签后,方可报销。巡察机构由巡察办按照上述程序执行,并向办公室报备。

(二)因公出差费用要在出差返回单位后,凭费用支出原始凭证,由办公室(区委巡察机构由巡察办)报区财政部门进行结账。

(三)采购电脑、桌椅、办案设备等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做好登记发放。区委巡察机构采购固定资产由巡察办做好登记,并向办公室报备。

四、资产管理制度

(一)部门固定资产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管理,保证资产完好无损。

(二)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领用,须履行登记手续,由办公室(区委巡察机构由巡察办)负责办理。

(三)每年12月10日前,各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同办公室进行核对。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写出说明,连同原物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履行报废程序。对遗失的固定资产和设备,由使用人个人购买赔偿。对遗失涉密类固定资产和相关设备的,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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