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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二工片区管委会长青社区干部刘旭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高新区(新市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1-05 17:12:00 分享 阅读: 字号:

       日前,高新区(新市区)纪委监委对高新区(新市区)二工片区管委会长青社区干部刘旭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旭旭身为中共党员,本应洁身自律,厉行勤俭节约,但其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自身要求不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经片区党工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旭旭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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