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区县纪委监委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 工作程序 > 正文

纪委监案件审查调查工作流程

 

来源:高新区(新市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0-14 21:29:04 分享 阅读: 字号:

纪委监案件审查调查工作流程
 
        一、线索受理是指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受理来源主要是检举、控告、领导交办、有关机关移送、违纪者自述、自行发现等。
        二、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实、证实的行为。
        三、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确实存在违法违纪需要追究党纪政纪的案件。
        四、审查调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立案的违纪违法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的行为。
        五、移送审理是指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中共乌鲁木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27号市人大政协纪委联合办公楼

举报电话:12388  举报邮箱: https://xinjiang.12388.gov.cn/wlmq/

新ICP备12000763号-1      新公网安备65010502000587号      [ 网站总计访问 0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