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区县纪委监委 > 水磨沟区 > 审查调查 > 正文

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干部汉珍严重违法被撤职

 

来源:水磨沟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30 17:26:54 分享 阅读: 字号:

       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干部汉珍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欺瞒组织违法超生且不报告重大事项;置请销假制度于不顾,弄虚作假,伪造医院证明长期休病假,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经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汉珍撤职处分,降为专业技术岗十三级,收缴其13个月的病假工资。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中共乌鲁木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27号市人大政协纪委联合办公楼

举报电话:12388  举报邮箱: https://xinjiang.12388.gov.cn/wlmq/

新ICP备12000763号-1      新公网安备65010502000587号      [ 网站总计访问 0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