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磨沟区环卫清运队原党支部纪检委员、环卫清运队副队长于水在担任区环卫清运队副队长期间,多次接受管理对象李某某的吃请,并帮助李某某承揽新疆国际会展中心的冰雪清运项目,收受李某某送予的3万元好处费,因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于水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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