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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11-09 19:22:27 分享 阅读: 字号:

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4起典型案例是:
       1.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信访办)原副处长乌斯满江·热依木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乌斯满江·热依木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办理工伤认定工作的便利,收受麦某等人好处费3.1万元。其妻子通过乌斯满江·热依木为马某办理伤残等级鉴定,收受好处费1.5万元,损害了群众利益。2020年12月16日,乌斯满江·热依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
       2.米东区芦草沟乡芦草沟村委会主任顾兴忠、报账员徐瑜华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2月至2016年3月,顾兴忠担任米东区芦草沟乡芦草沟村委会主任期间,巧立名目、伪造合同、虚开发票,伙同报账员徐瑜华套取村集体资金122.1万元,用于村食堂开支、公务接待及村务活动支出。顾兴忠、徐瑜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顾兴忠、徐瑜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沙依巴克区西山片区永乐一巷社区干部帕提古丽·海力力擅自取消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问题。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帕提古丽·海力力在负责辖区残联工作期间,工作责任心不强,不熟悉国家相关惠民政策,擅自取消辖区残疾人马某居家托养补贴,致使马某未能享受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连续14个月的重度护理补贴1400元,损害了群众利益。2021年1月26日,帕提古丽·海力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天山区延安路片区吉顺路东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热合曼·吾甫尔审核相关证明工作失察失管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热合曼·吾甫尔担任吉顺路东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审核相关证明时,把关不严、失察失管,致使社区两名工作人员违规为非辖区居民艾某开具相关证明76份。热合曼·吾甫尔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2月,热合曼·吾甫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以上4起发生在民生领域的典型问题,充分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性观念淡漠、公仆意识淡薄,在落实惠民政策、服务管理中打折扣、搞变通,甚至以权谋私、贪污侵占,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啃噬了群众获得感,与党的初心和使命背道而驰,必须严惩不贷。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丰富内涵,牢牢把握党中央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郑重号召,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要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做实做深“我为群众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当好党和人民忠诚卫士,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监督保障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在“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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