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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紧盯“第一种形态”处置效果跟踪问效

 

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7-27 17:05:40 分享 阅读: 字号:

“巴某在被约谈后工作态度是否有转变,居民的补贴是否到位?”近日,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来到联系对口单位达坂城区纪委监委,逐条对照《“第一种形态”处置情况汇总表》,针对前期巴某因工作不扎实导致居民未及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处置情况进行了走访了解。对已处置的问题进行“效果评估”,这一工作方式在乌鲁木齐市纪检监察系统已广泛推开。

乌鲁木齐市制定《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开展“第一种形态”和纪检监察建议运用效果评估工作办法(试行)》,每季度根据被评估对象当季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数量,采取全覆盖评估和超出部分按比例开展评估的方式,分级分层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进行效果评估,确保评估工作重点突出、不留盲区、一体推进。

同时,明确评估成果跟踪运用机制,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定期核查,督促整改,对于“第一种形态”运用效果落实情况评估不合格,且不积极整改的党组织和区(县)纪委监委,由市纪委监委进行约谈。如此,评估成果就成为了掌握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的关键,通过将评估成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对各区(县)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有效发挥了“第一种形态”运用效果评估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据了解,该市纪委监委强化对运用“第一种形态”批准、启动、准备、反馈、研判、处置、整改、问效等各个环节的监督评估,切实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准备和处置工作,把问题谈到“点上”,戳到责任单位“痛处”,对症开出“药方”。紧盯“第一种形态”处置效果,加强对整改纠正等情况的跟踪问效,注重完善后续跟进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做到组织处理有下文、落实整改有回音,切实避免“见好就收”情况出现,防止出现“一谈了之”“一处了之”现象。

“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不是休止符,做好干部思想转变、问题整改跟进、确保运用的成果颗粒归仓才是抓早抓小的目的所在。《办法》施行以来,乌鲁木齐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的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评估成果有效转化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举措和重要驱动,形成有用有力的工作闭环,使‘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掷地有声。”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 马琳︱责任编辑 代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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