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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任会议

 

来源: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6-24 10:15:37 分享 阅读: 字号:

6月21日,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任会议,选聘20名特约监察员。会议宣读了《关于聘请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的决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的通知》。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市监委第二届特约监察员以及各区(县)纪委监委、委机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一举措既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同向发力,把中国特色的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又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是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监察法,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具体措施。

会议要求,一是切实发挥特约监察员的民主监督作用。要充分运用特约监察员各自的行业特点和独特优势,紧紧围绕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开展工作,促进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民意,及时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紧紧围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职责,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加强监督。二是加强对特约监察员工作的领导。要把特约监察员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整体工作中,建立健全特约监察员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列席会议等制度规定,定期通报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加强沟通联络,积极为特约监察员履职搭建平台、提供载体。三是特约监察员要增强监督本领促进履职尽责。特约监察员要深刻认识“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于律己、练好内功、提升能力,履行好监督职责,积极献策出力,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成为助力新时代乌鲁木齐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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