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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四巡察组提级巡察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新市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2-23 20:41:00 分享 阅读: 字号:

市委第四巡察组提级巡察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月2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召开提级巡察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会上,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刘坤传达了市委巡察工作“五人小组”会议精神并作巡察动员讲话,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祖力比亚·司马义对作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书臣及检察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巡视制度是党章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市委强化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各巡察组要围绕“三个聚焦”开展政治巡察,即: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巡察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
        会议要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党员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和支持巡察组工作,确保这次巡察工作取得实效。一要强化政治责任。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要自觉强化监督意识,激发共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二要密切协作、紧密配合。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加强与巡察组的沟通、联络,配合做好人员谈话、座谈调研,积极提供已有监督成果;三要明确纪律要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妨碍干扰巡察工作的行为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李岩作表态时表示,市委开展巡察工作,是对该院党组班子的关心,也是对该院党员干部的爱护。全院党员干部一定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配合,自觉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并认真抓好整改,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真正落实落细,以此次巡察推动该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将在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工作10天左右,巡察组驻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市长春中路西二巷619号);举报电话:18699087650、18699087651(北京时间:10:00至20:00);邮政举报信箱: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委第二联合办公楼3号楼108室(第四巡察组)收;邮政编码:830000;举报邮箱:2212939004@qq.com;征求意见箱设在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巡察组受理信访日期截止到2021年3月4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第四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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