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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纪检监察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来源:米东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30 15:47:06 分享 阅读: 字号:

 一、案件线索办理方式

1.谈话函询;2.初步核实;3.暂存待查;4.予以了结。
信访线索的办理方式在一周内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线索办理情况。

  二、初步核实

(一)履行初步核实报批手续。
(二)开展初步核实相关工作。
  (三)形成初核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报批。
1.对反映问题失实的,予以了结,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2.有轻微违纪事实,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通报相关单位视情处理;
3.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立案并履行报批手续。立案审批后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线索立案情况。

  三、立案调查

1.立案审批后,向被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2.收集、鉴别证据,开展问题核实,与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3.形成审查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批。 
四、案件处理
调查终结并报批后移送审查。
说明
1.本流程中进入审批程序后未经批准的,均退回上一流程进行处理。
2.在初核、立案调查阶段需要使用“留置”施的,按“留置”使用程序办理。  
3.重要案件线索可在受理后进行线索集中排查。 
4.在本流程每一阶段,如需终结并销案的,须填写审批《销案呈批表》,并报案管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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