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区县纪委监委 >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 审查调查 > 正文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纪委监委通报2022年1-12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来源: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12-30 12:49:00 分享 阅读: 字号:

2022年1-12月,经开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4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57件次,立案9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3人。其中,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4人,其他人员65人。
2022年1-12月,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6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置95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置总数的56.2%;“第二种形态”即党纪轻处分56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置总数的33.1%;“第三种形态”处置7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置总数的4.1%;“第四种形态”处置11人次,占“四种形态”总数的6.5%。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中共乌鲁木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27号市人大政协纪委联合办公楼

举报电话:12388  举报邮箱: https://xinjiang.12388.gov.cn/wlmq/

新ICP备12000763号-1      新公网安备65010502000587号      [ 网站总计访问 0 次 ]